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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2、冻结原因

  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药品款未结清及因子公司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人参产业园项目所欠工程款,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大众药品销售分公司和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向广州白云区等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诉讼或仲裁提出财产保全以及工程承建商吉林省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讼,提出财产保全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本公司被冻结资金合计2,458,019.07元。

  子公司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人参产业园项目所欠工程款,工程承建商吉林省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讼,提出财产保全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本公司被冻结资金合计842.04元。

  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采购药品款未结清,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大众药品销售分公司和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向广州白云区等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诉讼或仲裁,提出财产保全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冻结资金合计10,295,340.48元。

  二、公司相关的应对措施

  1、公司现正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并将积极采取包括申请复议、执行异议等在内的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商,妥善处理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尽快解封账户被冻结资金。

  3、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12,754,201.5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占比较小。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非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民事起诉状及法院传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委托律师依法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吉林省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兴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抚松太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松太安堂”)、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药业”或“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恒兴”)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太安堂药业履行义务;

  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康爱多、太安堂药业履行义务。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九兴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九兴建筑

  被告:抚松太安堂

  被告:太安堂药业

  案件事由:原告九兴建筑诉被告抚松太安堂、太安堂药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的(2022)吉0621民初3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请二被告给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诉讼请求:

  (1)被执行人抚松太安堂、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九兴建筑工程款3392万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抚松太安堂、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九兴建筑工程款截至2021年12月6日之前应付的逾期付款利息14,487,022.50元;

  (3)申请执行费115,807.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4)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44,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

  2、国药恒兴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国药恒兴

  被告:康爱多

  被告:太安堂药业

  案件事由:原告国药恒兴诉称:原告与被告康爱多签订了《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医药商品买卖交易,协议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康爱多仍未支付货款。康爱多的行为己构成违约,被告太安堂药业作为股东及担保人依法应对被告康爱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被执行人康爱多、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国药恒兴货款及利息35,464,828.00元;

  (2)受理费108,388.50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3、国药广州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国药广州

  被告:康爱多

  被告:太安堂药业

  案件事由:原告国药广州诉称:原告与被告康爱多签订了《年度销售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医药商品买卖交易,协议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康爱多仍未支付货款。康爱多的行为己构成违约,被告太安堂药业作为股东及担保人依法应对被告康爱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被执行人康爱多、太安堂药业给付执行人国药广州货款及利息18,792,804.00元;

  (2)执行费86,193.00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3)受理费123,173.00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4)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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