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现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黎活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重要提示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2年10月11日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itcast.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
(2)联系电话:010-82939940;
(3)公司传真:010-82932240;
(4)邮政编码:100096
(5)联系人:陈碧琳、董博;
5.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特别提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各地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管理措施,并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等防疫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2
2.投票简称:传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1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2年9月29日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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