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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万方”变更为“万方发展”,股票代码仍为“00063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万方”变更为“万方发展”;

  3、股票代码:000638;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9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10月10日;

  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0734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024,966.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819,540.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16,540.36元,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058,616.12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应调减收入4,590,715.6元,调减成本1,293,762.6元,调减净利润3,296,953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78,171.8元。

  上述调整完成后,公司依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3.7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9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9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万方”变更为“万方发展”,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63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暂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可能面对宏观经济、行业竞争、产品市场等变化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2-05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晖、章寒晖、谌志旺: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12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与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签订购销合同,销售小町香大米,合同约定货到交货地点或欧亚超市自提后1日内验收,商品在欧亚超市验收前(验收以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万方迈捷承担。合同实际执行中欧亚超市并未前往万方迈捷提取大米,而是由欧亚超市的客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自提,利源精制的验收入库日期为2022年1月2日-4日,同时该笔业务2021年末利源精制在预付账款中核算,2022年1月利源精制收到货物后记入库存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报告、签收单或购货方完成验收入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上述业务万方迈捷应在2022年1月确认收入,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错报应调减收入4,590,715.6元,调减成本1,293,762.6元,调减净利润3,296,953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78,171.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晖、总经理章寒晖、财务总监谌志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晖、章寒晖、谌志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上述人员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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