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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冯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具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862,520,72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279,378,108股(含279,378,10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为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光伏光热耦合)项目300万千瓦光储项目之第一期项目,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光伏光热耦合)项目300万千瓦光储项目已取得青海省海西州能源局出具的《海西州能源局关于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乌图美仁多能互补(光伏光热耦合)项目300万千瓦光储项目备案的通知》(西能源[2021]169号)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完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注销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4)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3.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7日由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李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其他监事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具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279,378,108股(含279,378,108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为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光伏光热耦合)项目300万千瓦光储项目之第一期项目,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光伏光热耦合)项目300万千瓦光储项目已取得青海省海西州能源局出具的《海西州能源局关于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乌图美仁多能互补(光伏光热耦合)项目300万千瓦光储项目备案的通知》(西能源[2021]169号)。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今后公司将继续在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79,378,108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工作,置出资产为公司所持全部23家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置入资产为鲁能新能源100%股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2021年备考审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71号),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732.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198.2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公司对前次重组置出资产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38,603.33万元,根据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委托贷款资金成本对应的财务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扣除委托贷款的收益未扣除相应成本,交易完成后上述委托贷款涉及的债权和债务均已解除);

  7、2021年,鲁能集团、都城伟业与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资产(指上市公司置入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27家鲁能新能源下属子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6,781.64万元、80,787.39万元和86,653.58万元。

  考虑到业绩承诺人对公司利润的补偿义务,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保障。因此,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情形一: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持平;

  情形二: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上升10%;

  情形三: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业绩承诺值上升2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提升。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发行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坚持规模效益发展导向,努力打造资产优良、业绩优秀的综合型绿色能源服务产业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深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公司资金规模、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深化公司市场影响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深度契合。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将培育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管理及运营人才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已拥有具有多年光伏和风力发电行业运营、维护经验的人员和优秀的技术团队,人员储备充足。本次募投项目为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公司已为上述项目配备完备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新能源发电行业多年,已积累了风能和太阳能领域成熟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经验,获得了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成熟的技术储备保证了募投项目前期项目选址、可利用资源预测、项目施工建设以及项目并网运营可以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布局,把握市场动态,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业务覆盖西北、华北、东北和华东等区域,自主运营装机容量达到402.65万千瓦,未来计划将进军东北地区、西南地区,形成三北陆上新能源和东南海上风电开发格局,市场资源储备丰富。公司深耕新能源发电行业多年,在市场布局、资源拓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与各区域电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各方面都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助力护航。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积极探索绿色能源发展模式,提升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人员培训和管控工作,并通过数据可视化、智慧化对发电场站进行实时管控,加强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也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及培训,提升技术实力。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2、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3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74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1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1-8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等。股东大会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22年10月14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成儒

  联系电话:(010)85727720

  电子邮箱:tjgyfz@163.com

  传真:010-85727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邮编:100020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其他报告文件;

  4.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7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被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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