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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2-08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

  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2月10日及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各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已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项账户(38920188000109177)的节余利息人民币5,744.59元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划转至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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