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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第2022-050号和第2022-060号公告)。

  2022年9月29日,公司向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并取得该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6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3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444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结构作出调整,即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调整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

  为保证研发项目质量,确保研发设备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公司与设备厂商的充分论证和优化时间,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

  因真空玻璃研发项目的部分关键设备如主腔室、焊接加热器等系公司与长三角及其周边地区的设备供应商共同设计并向其购置,受2022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影响,该设备厂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因封控原因无法如期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生产制造的完成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推迟至2022年8月,导致整体设备的进场安装以及调试时间相应延后。截止目前,该研发设备试验线已开始安装,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将延后至2023年3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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