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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1收到执行通知书,案件2收到执行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1公司及子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2公司为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3.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案件进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1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21)粤52民初172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不服,于2022年2月22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复议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的复议请求。2022年8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52民初1728号。前述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暨相关重大诉讼情况补充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96)。

  案件2 因广东榕泰、兴盛化工、杨宝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商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202民初3162号。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4)。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1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2022)粤52执898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付还欠款本金为258,247,932.68元、保全费5,000元及利息、罚息等,并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榕泰瓷具、佳富实业、宝基投资、兴盛化工、杨宝生和林凤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负担案件诉讼费1,333,435.56元和本案执行费341,307元(暂计)。

  案件2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2022)粤5202执1506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归还借款本金102,70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0,100.00元。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案件进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2)粤52执898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52执898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粤5202执1506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5202执1506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1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于2020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5月20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2年6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情形已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正积极加强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优化内控运行程序,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定期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积极解决债务纠纷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法院及债权人沟通,充分了解债权人的想法和诉求,尽快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共同解决债务问题,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同时部分涉案资产已解除冻结。

  (三)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1、公司将处置闲置的1,000余亩土地及相关资产,积极沟通取得金融机构等相关债权人的谅解,防止债务危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伴随国内外经济环境、政策、替代品的竞争和其他各种生产要素成本的变化,公司化工业务在国内的生产优势和竞争优势正在逐渐降低,未来公司计划在稳固现有化工业务经营能力的同时逐步有序退出化工板块的投资和经营。

  3、结合国家“东数西算”的战略部署,公司未来计划将资金、人力等资源向互联网服务板块倾斜,具体措施包括:①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精简冗余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在资源的获取上选择更加弹性的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②张北榕泰云谷数据中心坐落于“东数西算”的重要节点京津冀枢纽,公司未来计划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进行布局,在重点算力枢纽节点投建运营数据中心,加速投建张北榕泰云谷数据中心。③全力保障优质客户的服务。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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