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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2、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5.77元/股

  4、转股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6月7日

  5、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多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7元/股的85%,即4.90元/股的情形,预计后续将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2,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293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12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三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8元/股。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5.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13日起生效。

  2019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4元/股调整为5.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4日起生效。

  2020年7月24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4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1元/股调整为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5.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多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7元/股的85%,即4.90元/股的情形,预计后续将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2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二)议案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2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10月19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2030,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邮    编:31203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4”,投票简称为“三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5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号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563.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43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变更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三力士智能装备产业园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实施完毕的“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终止,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6月29日,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9年6月28日到期,已于2019 年6月28日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21,017.21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9年6月29日到期,因非工作日的因素,于2019年7月1日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10,507.14万元。

  2、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个月。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7月4日,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参见公司 2019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两份结构性存款产品均于2019年12月30日到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9年12月30日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10,190.77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9年12月31日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5,090.79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0万元,累计到期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0万元,无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由于市场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使得公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及获取有利的市场份额和预期盈利水平。为了更好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终止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注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出现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布局及共用部分基础设施,节省了大量的前期工程建设费用;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的改造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在设备选型上,多方比价,并充分发挥采购优势,节约了设备购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通过实施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新建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加大仓储面积、实施集中管理并提高自动化水平。该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公司的仓储配送能力,而且在生产基地就近配套建设智能仓储配送中心,有助于原材料及时供应和产成品就近仓储,减少货物损耗,提高生产运作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保持最优库存水平。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公司通过实施建设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优化了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减少企业各职能部门信息重复采集工作、节省人力成本、提高信息利用率和时效性,提高生产及销售效率,该项目更有效的对公司全部门进行自动化管理,并不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成本节约亦难以量化,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投资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是基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要求,经过前期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测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项目所处行业最近两年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大量的国内机构切入该行业,至2020年国内水下机器人企业已超过50家,导致行业竞争非常剧烈,使得公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及获取有利的市场份额和预期盈利水平。若继续投入,项目运作周期较长,难以达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为了更好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1年终止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剩余募投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该项目已经完成的厂房、办公楼用于出租及公司自用。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实施完毕的“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终止,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已终止,未实施完毕,故该项目无法实现承诺的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7,418.00万元资金被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况。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部分款项已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或还回募集资金账户。

  2、2019年11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购买款项956.20万元。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部分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除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3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实施完毕的“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终止,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实施完毕的“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终止,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是由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行政区划名称变更,实际公司注册地址并未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9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是由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行政区划名称变更,实际公司注册地址并未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9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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