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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4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3,52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2,621.1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2﹞3-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一博基本情况

  

  注: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募投项目的部分厂区已进入运行阶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2021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6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珠海一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合计80,721.18万元的方式用于实施“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前述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一博基本情况

  

  注:珠海一博平沙创新基地募投项目的部分厂区已进入运行阶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2021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6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公司、珠海一博将尽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珠海一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一博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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