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甲方1)、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甲方2,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在科创板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款证实书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款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款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淼、陆颖锋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大额金额详见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君泰福”)提供总额不超过21,686.00万元(含21,686.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向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8,054.20万元(含58,054.2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及“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君泰福,“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和“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
为了保障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桂林君泰福提供总额不超过21,686.00万元(含21,686.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8,054.20万元(含58,054.2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及“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桂林君泰福及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和“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金盘智能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桂林君泰福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桂林君泰福及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桂林君泰福、武汉金盘智能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桂林君泰福提供总额不超过21,686.00万元(含21,686.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8,054.20万元(含58,054.2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及“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桂林君泰福提供总额不超过21,686.00万元(含21,686.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8,054.20万元(含58,054.2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及“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2元/股,并基于法规修订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授予价格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确定以2022年5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需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按照上述公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3.82元/股(13.82元/股=14.02元/股-0.20元/股)。
(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
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所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归属安排不得归属的期间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1.04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2,570万股的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以13.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9人调整为 27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0.36 万股调整为 679.8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851.4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840.92 万股。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2元/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所变化,需根据法规修订调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归属安排不得归属的期间的描述。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9月29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并同意以13.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并同意以13.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161.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81人。
4、授予价格:13.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算36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并同意以13.8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3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3395%、14.059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6%(采用中证指数发布的公司最新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下转C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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