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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2-04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涉及金额约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8389.36万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晟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22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5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对外披露的《诉讼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宁波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向洲际油气下发《民事判决书》(2022)浙0212民初227号,判决如下:

  一、 被告泷洲鑫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晟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利息4,199,000元,罚息(以未还本金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自2018年6月29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复利(以4,14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自2018年6月29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 被告泷洲鑫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晟视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35,000元;

  三、 被告洲际油气对被告泷洲鑫科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泷洲鑫科追偿;

  四、 驳回原告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为8389.36万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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