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批次中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分别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权益分派,故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涉及的两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调整为14.137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772,8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1,703,500.00元,总股本由401,772,800股变更为401,703,500股。
以上事项将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于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批次中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涉及的两批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调整为14.1371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经营实际,对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园艺、家居用品、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批次中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772,800股变更为401,703,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1,772,800.00元变更为401,703,5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9,3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13713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两批次中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9、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14.6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28.70万股限制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14.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11、2021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3日,预留登记限制性股票28.70万股。
12、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27日完成注销。
13、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4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分别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权益分派,其中2020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 年5 月2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1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7月6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287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1元/股。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分别实施完毕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97287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5.11元/股调整至14.13713元/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1元/股。预留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47287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4.61元/股调整至14.13713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分别调整为: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5.11-0.5-0.47287=14.13713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61-0.47287=14.13713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9,300股,回购价格均为14.13713元/股,回购价款为979,703.11元,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772,800股变更为401,703,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1,772,800.00元变更为401,703,500.0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参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故公司对已授予上述8名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分别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5日
至2022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运营中心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0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京
联系电话:0517-85196088
传真:0517-85196059
邮箱:zhengquanbu@ccgrass.cn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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