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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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