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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72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506,68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本次减持计划自2022年7月7日实施以来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复星集团已合计减持34,038,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复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复星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复星集团于2022年7月7日至 2022年10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038,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复星集团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复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7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3,647,256.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295.28万股的25%(即1,073.82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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