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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因受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拟签署《终止组建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能源”)之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中超新能源进行实际投资。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拟出资5,100.00万元与百思利科技共同投资设立中超新能源,注册资金为1亿元,公司出资占中超新能源注册资金的51%。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志娟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合作后,如今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确有需要与百思利科技在目前基础上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3、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潘志娟女士担任百思利科技董事,百思利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 名称: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邓华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NDB1L9B

  4、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

  5、注册资本:491.6311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丰收工业园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池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核查,百思利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终止协议的主要原因

  经双方审慎考虑和友好协商,共同认为因受疫情等外部原因的影响,原计划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的实施背景和投资条件已发生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1、 投资计划与客观情况存在差异。公司与百思利科技原计划在江苏省常州市所辖的溧阳市及其周边地区合作共同设立子公司。今年上半年该地区受华东疫情影响较大,采取了限供限产、交通封控等措施,导致实际情况与投资预期进度产生了较大差异。如果继续投资,不仅无法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工,同时也会增加建设成本,直接影响投资收益。

  2、 流动资金压力加大。因疫情防控政策需要,上半年国内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延后,对应收账款回笼工作的开展造成冲击,导致投资方流动资金压力上升,若继续实施合资计划,会对双方主营业务资金流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协议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合作系公司与百思利科技基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作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践行高质量发展,把精力进一步聚焦电线电缆主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终止组建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0月10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相关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向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年县平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持有的百思利科技7.13%股份。协议中涉及股份均未完成实缴,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由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年县平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比例承继。目前,公司对百思利科技的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百思利科技2.87%股份。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百思利科技及相关股东签署《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使用自有资金3,484.44万元向百思利科技进行增资:其中,49.163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435.276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获得百思利科技10%股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事项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本事项属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今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确有需要与百思利科技及其相关方在目前基础上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1):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受让方2):万年县平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甲方向江西百思利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70.875元的出资价格增资认购49.1631万元股份,投资总额人民币 3,484.44 万元(其中,49.163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435.276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甲方取得江西百思利 10%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实际已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款 1,000 万元(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本 2.87%)。甲方、乙方通过友好协商,经各方同意,甲方以 0 元向乙方 1、乙方 2 转让持有标的公司尚未完成实缴部分的 2484.44 万元投资款所对应的 35.0538 万元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本 7.13%),具体方案如下表列示: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向乙方转移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1、乙方 2 应当按照表格所列示的投资款金额向标的公司足额实缴对应投资款,履行股东义务。

  三、股权转让主要原因

  1、 投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计划,公司增资百思利科技的前提是与百思利科技在江苏省常州市所辖的溧阳市及其周边地区共同设立子公司。但因受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该项目实施背景和投资条件已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丧失了继续增资百思利科技的前提和基础。

  2、 流动资金压力加大。因疫情冲击,公司销售人员外出催款难度加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流动资金压力较大,公司集中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开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协议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2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潘志娟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2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

  

  2、披露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1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0月24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2年10月24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

  1、 本实用新型电缆通过支架对复合屏蔽双绞缆芯进行支撑与分导,使各缆芯之间及缆芯与宽松护套减少摩擦,顺畅移动,实现优异的抗震动抗曲挠性能;

  2、 本实用新型电缆采用带有导流导体的铝塑复合带以及软镀锡铜单丝与丙纶纤维的组合编织屏蔽既保证了缆芯的抗干扰性能又使缆芯具有很好的抗拉抗震动性能;

  3、 本实用新型电缆采用带有半潜式安装孔的宽松高阻燃硅橡胶护套,使电缆分线非常便捷,同时使得电缆具有柔软、耐高温、阻燃、耐油、耐老化、耐腐蚀性能;

  4、 本实用新型电缆具有耐高温、阻燃、耐油、耐老化、耐腐蚀,具有优异的抗震动抗曲绕抗干扰性能,解决了现有新能源电缆的抗震动抗曲挠抗干扰性能不足及安装复杂导致对电池充电时电压电流等数据采集不准确出现过冲的情况,极易造成电池电芯失效甚至起火等安全隐患的问题;另外,本实用新型电缆安装便捷,成本低,性能优异,具有良好的经济性与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丰富公司先进技术储备,提高远方电缆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及在新能源汽车配套领域的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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