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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分别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046、2022-054、2022-056、2022-066)。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4.8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6.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09万元。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2,658,43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664,608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6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山精密”)及全资子公司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山”)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盐城东山60%股权转让给国星光电(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盐城东山40%股权。

  2、本次交易公司及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相关交易要素以各方签署的最终股份转让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交易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盐城东山60%股权转让给国星光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盐城东山40%股权,盐城东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公司及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相关交易要素以各方签署的最终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264036

  3、成立时间:1981年8月31日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61847.7169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王佳

  7、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8、主要业务: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等。

  

  9、股权关系:国星光电控股股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其合计持有国星光电21.48%股权。

  10、国星光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核查,国星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1P7PG85D

  3、成立时间:2017年6月19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15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马力强

  7、注册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智能终端产业园

  8、主要业务:研发、生产、销售LED显示器件等产品

  

  9、股权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国星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国星光电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核查,盐城东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意向协议基本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总体安排

  甲方或/及甲方控制的主体拟收购乙方及其相关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最终持有丙方6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以各方签署的具体的股转协议约定为准),在甲方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完成对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后,相关方将对本次交易的股权比例、对价支付的时间安排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在具体的股转协议中进行约定。

  3、交易价格

  经各方初步协商,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丙方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4、时间安排

  各方应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调、审计、评估,以及收购草案等文件的准备工作,并确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若期限届满后,未完成准备工作和确定正式方案,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聘请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立即开展对丙方的审计、评估、法律、业务等尽调工作,乙方、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5、若出现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无法达到甲方投资要求、丙方存在重大风险、调查情况与乙方、丙方承诺的公司现状严重不符、投资无法获得甲方决策机构批准、甲方无法在合理预期的时间内完成交易等),甲、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是关于本次交易的框架性约定,相关交易要素未最终确定,最终能否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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