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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95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21,64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2022年4月13日)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月 1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金道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截至2022年9月20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7,757,1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7.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2,242,8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21,64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10月13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21,64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954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

  1、 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9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目前公司战略投资者共持有1,793,269股,截至2022年9 月20日,已有257,800股出借,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257,800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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