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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建设工程款项纠纷,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建设”)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诉讼请求东坡置业支付东坡雅居一期西区别墅工程第一标段相关款项约33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东坡置业于2022年10月9日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案件的损失赔偿金额经司法鉴定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7日、2021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温州建设与东坡置业签订的《东坡雅居一期西区别墅工程施工(一标)合同》解除。

  2、限东坡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建设支付剩余工程款5,409,099.27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3、限东坡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建设支付材料款、机械设备窝工损失、劳务人员窝工损失、管理人员及保安工资损失、为完成工程所实施的临时工程费用、合理利润损失等费用合计4,313,168.85元。

  4、温州建设在东坡置业欠付工程款5,409,099.27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温州建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坡置业支付超报造价金额违约金404,500元。

  6、驳回温州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东坡置业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11,615.62元,由温州建设负担131,201.68元,东坡置业负担80,413.9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734.90元,东坡置业负担8,939.69元,温州建设负担1,795.21元。鉴定费用217,892.00元,由东坡置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结果,后续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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