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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3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保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支付120万元审计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同意:1. 下述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前次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棉业”)、阿克苏地区永衡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追加担保方,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追加担保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预计增加担保总额4.41亿元,除此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可以在增加后的总额度范围内,将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2.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新疆天泽粮牧植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2.5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银通棉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新疆万德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利棉业”)、新疆达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丰棉业”)、新疆天鹰鑫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2.9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4.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银通棉业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额度在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5.上述担保事项,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6.本次追加担保方及新增担保事项,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签批。

  7.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前次担保需追加担保方情况

  公司2022年9月8日七届九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9月26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根据金融机构的需求追加相应担保方:

  

  注:银通棉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系银通棉业全资子公司。

  2、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注:天泽粮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系银通棉

  业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前次担保追加担保方情况

  

  2、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2年6月30日,除天泽粮牧外其他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基本情况

  1、前次担保本次追加担保方情况

  公司2022年9月8日七届九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9月26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顺泰棉业、阿克苏地区永衡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注:其他4.56亿元担保由银通棉业的另一股东-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提供。

  (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5)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上述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11.4亿元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除公司及华夏汇通提供的上述担保外,还需追加担保方,具体如下:

  

  追加担保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整体增加4.41亿元的预计担保总额,除此外,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公司对天泽粮牧的担保

  公司2021年9月3日六届四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新疆天泽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2021年10月27日六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建设年处理30万吨毛棉籽加工项目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出资6,000万元设立天泽粮牧以及天泽粮牧不超过31,139.20万元建设年处理30万吨毛棉籽加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上述内容详见2021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新疆天泽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2021年10月28日《关于子公司建设年处理30万吨毛棉籽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

  2021年9月,公司出资6000万元在铁门关市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泽粮牧,目前天泽粮牧正在按计划建设年处理30万吨毛棉籽加工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对建设资金的需求,天泽粮牧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1亿元的项目贷款,预计贷款期限4年(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2.5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银通棉业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银通棉业控股子公司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根据其2022轧期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不超过一年期的4.89亿元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需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各自持有的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银通棉业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2.9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1. 下述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前次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追加担保方,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追加担保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预计增加担保总额4.41亿元,除此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可以在增加后的总额度范围内,将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2.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天泽粮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2.5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银通棉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2.9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4.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银通棉业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额度在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5.上述担保事项,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6.本次追加担保方及新增担保事项,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签批。

  7.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银通棉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 新疆巴州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

  成立时间: 2004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楚中会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籽棉收购、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棉短绒、棉纱等;

  股东:公司持股51.26%、冠农集团持股8.74%、华夏汇通持股4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4,189.65万元、负债总额299,165.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516.48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04,759.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9.6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3,725.93万元、负债总额210,847.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7,977.90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53,865.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342.06万元。

  (二)冠农棉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新疆铁门关市二十八团加工连

  成立时间: 2003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楚中会

  注册资本:11,543.5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籽棉收购、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棉短绒、棉纱等;

  股东:银通棉业100%持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1,820.05万元、负债总额129,784.86万元、净资产22,035.1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28,838.67万元、净利润550.3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37,863.68万元、负债总额125,846.07万元、净资产12,017.6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74,585.88万元、净利润-10,017.57万元;

  (三)顺泰棉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新疆巴州尉犁县墩阔坦乡塔特里克村以北

  成立时间: 2012年3月16日

  法定代表人: 楚中会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籽棉收购、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棉短绒、棉籽、棉副产品等;

  股东:银通棉业100%持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421.20万元、负债总额27,474.78万元、净资产4,946.42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010.13万元、净利润40.7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5,351.81万元、负债总额16,086.32万元、净资产-734.51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0,749.71万元、净利润-5,680.93万元。

  (四)天泽粮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新疆铁门关市市区库西工业园二十九团公路口冻11幢116室

  成立时间: 2021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 张长海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等

  股东: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7.75万元、负债总额146.08万元、净资产501.6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559.92万元、净利润1.2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8,578.35万元、负债总额12,434.94万元、净资产6,143.41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9,039.57万元、净利润140.50万元。

  (五)万德利棉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下野地一四二团25连永丰村41栋1号房屋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宋宇飞

  注册资本: 5,00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籽棉收购与加工;皮棉、棉籽、棉短绒、针纺织品销售等;

  股东:银通棉业持股60%、吴秀华持股4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796.48万元、负债总额27,889.33万元、净资产总额2,907.1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8,198.69万元、净利润705.87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978.83万元、负债总额15,234.05万元、净资产总额-3,255.22万元; 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2,010.82万元、净利润-6,162.36万元;

  (六)达丰棉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一四二团26连48栋2号

  成立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宋宇飞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股东:银通棉业持股60%、吴秀华持股35%、章华琴持股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354.49万元、负债总额25,395.96万元、净资产总额2,958.5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5,766.07万元、净利润548.60万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602.48万元、负债总额4,250.03万元、净资产总额-647.55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7,244.01万元、净利润-3,605.53万元;

  (七)天鹰鑫绿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四道河子镇工贸区

  成立时间:2007年0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宋宇飞

  注册资本:3,98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籽棉收购,加工;皮棉、棉籽、不孕籽、清弹棉、棉短绒、棉纱;

  股东:银通棉业持股60%、沙湾市聚力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截止2021年末,资产总额30,046.64万元、负债总额28,525.65万元、净资产总额1,520.9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837.24万元、净利润-1,849.68万元;

  截止2022年6月末,资产总额5,475.75万元、负债总额6,073.85万元、净资产总额-598.09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20,349.53万元、净利润-2,119.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预计对上述公司的信贷、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担保,届时将依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前次担保追加担保方是金融机构融资要求,确保相应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并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公司本次对天泽粮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银通棉业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信贷、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其所持被担保方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本次被担保方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除天泽粮牧外虽然超过70%,但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且本次对前次担保追加担保方为银通棉业对其全资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本次银通棉业对其控股子公司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是被担保方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的同比例担保。公司及银通棉业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意见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次担保追加担保方是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有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本次对天泽粮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银通棉业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王传兵、何新益、万江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追加担保方是应金融机构的要求,有利于相应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天泽粮牧提供的担保是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供的担保,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银通棉业对其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是按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上述追加担保方以及相关担保事项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新增担保方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7,679.93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47%。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被担保单位营业执照、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5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3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2022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2)

  同意:1.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支付120万元审计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详见2022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同意:1. 下述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前次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棉业”)、阿克苏地区永衡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追加担保方,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追加担保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计算本次预计增加担保总额4.41亿元,除此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可以在增加后的总额度范围内,将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2.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新疆天泽粮牧植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2.51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银通棉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新疆万德利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利棉业”)、新疆达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丰棉业”)、新疆天鹰鑫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2.9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4.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银通棉业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额度在本次被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5.上述担保事项,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6.本次追加担保方及新增担保事项,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签批。

  7.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2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2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吕桦先生;

  截至2021年末共有合伙人56人、注册会计师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0人。

  2021年业务收入45,394.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32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973.25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有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为4,811.89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简历

  韩斌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3份。已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韩斌先生: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王君霞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的,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多年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的审计费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多年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的审计费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1、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支付120万元审计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意见;

  (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冠农大厦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

  至2022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 10:00~13:00, 下午 16:00~19:00 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 48 号小区

  联 系 人:金建霞 王俊

  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

  传 真:0996-2113788 邮 编:841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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