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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6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2.0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6《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1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西部总部及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戴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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