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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至2022年10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英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30,711,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209%。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公司股份330,711,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209%,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10,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10,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28%,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陈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选举丁瑞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185,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46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197,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丁瑞玲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冯俊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185,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46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197,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

  冯俊泊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陈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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