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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0人,代表股份82,90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0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79,97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5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9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91%。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88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0.63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3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91%。

  2、公司独立董事唐照波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于2022年09月19日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7日至2022年0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28,550,000股)、余建平(持股7,900,000股)、王秀国(持股10,892,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任翔(持股12,867,000股)、戴美春(持股10,768,000股)、吴平(持股8,126,000股)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79,103,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8%;反对9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8%;反对9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28,550,000股)、余建平(持股7,900,000股)、王秀国(持股10,892,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任翔(持股12,867,000股)、戴美春(持股10,768,000股)、吴平(持股8,126,000股)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79,103,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8%;反对9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8%;反对9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28,550,000股)、余建平(持股7,900,000股)、王秀国(持股10,892,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任翔(持股12,867,000股)、戴美春(持股10,768,000股)、吴平(持股8,126,000股)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79,103,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8%;反对9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8%;反对9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7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9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买卖过公司股票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在制订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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