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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保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044.4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1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与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三棵树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5、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6、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234.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15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5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公司的下游经销商代偿金额不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已批复的经销商贷款额度的10%,且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76万元。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近期,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在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额度内,向经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审批通过的公司经销商提供贷款。上述经销商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将代经销商偿还贷款,代偿金额不高于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已批复的经销商贷款额度的10%,同时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代偿范围: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代偿范围包括公司经销商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代偿期间:

  (一)本协议项下的代偿期间按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为公司经销商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与公司经销商就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需经公司同意),公司继续承担代偿义务,代偿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经销商需与公司及第三方签订担保协议,第三方为经销商在协议中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偿还责任。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金额: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在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有效保证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保证期间:1、代偿期间按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为公司经销商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与公司经销商就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需经公司同意),公司继续承担代偿义务,代偿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公司经销商需按照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申请融资,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3、若因公司下游经销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经销商贷款业务下的还款义务,导致公司代经销商偿还贷款的,公司有权向经销商追偿。

  4、经销商需与公司及第三方签订担保协议,第三方为经销商在协议中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偿还责任。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

  5、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销商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是公司为了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提升销售规模、协助公司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234.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5,15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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