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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建先生,副总经理陈从禹先生,监事张晴女士、李慧海先生发出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张超先生、陈建先生、陈从禹先生自愿承诺自2022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瀚悦诚”)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浩瀚悦诚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张晴女士、李慧海先生自愿承诺自2022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浩瀚悦诚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浩瀚悦诚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注:1、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直接持股。

  2、董事、总经理张超持有浩瀚悦诚18.50%的出资额,董事、副总经理陈建持有浩瀚悦诚3.75%的出资额,监事会主席张晴持有浩瀚悦诚6.25%的出资额,职工代表监事李慧海持有浩瀚悦诚1.25%的出资额,副总经理陈从禹持有浩瀚悦诚3.75%的出资额,浩瀚悦诚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1,176,472股,持股比例为1.47%。

  二、承诺主要内容

  (一)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超先生、陈建先生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2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作为公司监事张晴女士、李慧海先生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2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从禹先生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2022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汝州市浩瀚悦诚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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