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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青岛华大共赢二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华大”),主要投资于以基因科技、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为主的医疗健康领域的未上市企业,上述投资领域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400.00万元受让中源合生(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中源合生”)持有青岛华大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0万元)的基金份额并履行后续出资义务,认缴出资额占青岛华大基金份额的4.00%;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尚未与中源合生签署份额转让协议及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合伙协议等文件,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投资青岛华大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 青岛华大目前已有多笔股权投资,其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投资私募基金概述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有关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司将于近期与中源合生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与青岛华大其余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合伙协议等文件。青岛华大认缴出资金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400.00万元受让中源合生持有青岛华大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0万元)的基金份额并履行后续出资义务,认缴出资额占青岛华大基金份额的4.00%。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暨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青岛华大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1763。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华大共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青岛华大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华大共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源合生、青岛华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青岛华大成立于2021年12月,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华大认缴出资金额总额为50,000.00万元,合伙人情况如下:

  

  青岛华大的存续期限为7年(“存续期”),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人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可独立决定合伙协议约定的事项,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交付和报送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文件。普通合伙人对于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募集、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有限合伙人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直接参与基金管理,但充分享有基金的收益权和投资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决策机制

  基金设投资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投资观察员在拟投资项目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前,负责政策合规性、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及基金返投等审查工作。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各项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退出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关键人士的替代方案、与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或表决,提供建议和咨询。

  2、管理费

  投资期内,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实缴规模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2%按照会计年度计提并收取,当年实际管理天数不足365天或基金实缴规模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金额发生变化的,按照实际管理天数及实际实缴规模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金额计算管理费;投资期届满后直至退出期结束,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本金的1.5%按照会计年度计提并收取,当年实际管理天数不足365天或未退出项目金额发生变化的,按照实际管理天数及实际未退出项目金额数计算管理费;延长期(如有)不收取任何费用。

  首年管理费自基金备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计提并收取,剩余年度管理费在每年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计提并收取。

  3、利润分配方式

  基金可分配资金遵循“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项目退出取得收益后的30个工作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或税务事项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所有收入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先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后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门槛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首先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

  (3)然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绩效收益;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基因科技、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为主的医疗健康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投资于该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60%。

  基金的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20%)。(2)本合伙企业拟投资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的1.1倍;拟投资于青岛市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城发集团(青岛)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之和的1.1倍;拟投资于山东省境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总额的1.5倍,其中投资山东省非青岛市区域内资金不低于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总额的0.75倍。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投资于基金或其他集合投资载体;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

  (3)投资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为现金管理之目的,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判断的与前述风险水平相当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情形除外);前述投资标的除货币基金外,均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投资于不动产、地方融资平台、金融P2P平台、区块链(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除外);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8)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9)投资涉及博彩、烟草种植及加工或使用童工的任何行业或项目;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禁止从事的业务。

  3、投资退出方式

  基金管理人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发展情况,适时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多渠道多方式实现项目退出。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主体标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尚未与中源合生签署份额转让协议及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合伙协议等文件,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投资青岛华大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将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0万元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青岛华大目前已有多笔股权投资,其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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