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80.91元/股调整为178.7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5、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547,8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605,217.20元(含税)。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5月12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80.91-2.20=178.71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80.91元/股调整为178.7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80.91元/股调整为178.71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5、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80.91元/股调整为178.7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并同意以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归属14.36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11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2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8.71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5、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547,8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605,217.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每股180.91元调整为每股178.71元。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并同意以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同意以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11日。

  2、预留授予数量:5.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预留授予人数:6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78.71元/股。

  5、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的6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按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5.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0月11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484.22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10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5%、15.77%、17.4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截至2022年10月11日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36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5.00万股,约占《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6%。其中,首次授予49.7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5.2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8.71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8.7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10人,预留授予67人。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5)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以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4.364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3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考核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归属14.36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考核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6名第二类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6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0月13日

  (二)归属数量:14.364万股

  (三)归属人数:19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78.71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80.91元/股调整为178.71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19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9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36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4日起,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根据《激励计划》所需满足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后方可办理相应归属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672.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9,055.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16.9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07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较长,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升公司科研水平及市场竞争力。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Tieer Gu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红利22.0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180.91元/股调整为178.71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Richard Aufrichtig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8.71元/股,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22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64万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Richard Aufrichtig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万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Richard Aufrichtig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