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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62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38.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862.1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623.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62.1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623.2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8.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2211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 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266.26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2,237.83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是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局势动荡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35,266.26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22,237.83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壹石通电子,“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壹石通新能源。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向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35,266.26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壹石通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22,237.83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及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向壹石通电子及壹石通新能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息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0.2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还款来源为对应项目收入。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壹石通电子

  1、名称: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周建民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壹石通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壹石通电子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壹石通电子总资产为300.00万元,净资产为300.0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二)壹石通新能源

  1、名称: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7日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1353号(禹会区法院对面)

  5、法定代表人:鲍克成

  6、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勃姆石、氢氧化铝、氧化铝、电池材料、硅基电子材料、碳基导电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壹石通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壹石通新能源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壹石通新能源总资产为2,361.05万元,净资产为2,250.48万元,净利润为249.40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将与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35,266.26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壹石通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22,237.83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是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35,266.26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壹石通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22,237.83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是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既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主体及投资标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石通”)拟由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投资背景: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19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拟由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参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以东、燕子河路以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竞拍。目前壹石通研究院已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项目命名为“壹石通运营中心”,并已完成建设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其他前期筹备事项,项目已具备启动建设的相关条件。

  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9,95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公司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核心优势,持续引进高尖端人才,不断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正向作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规划、施工等前置审批手续,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推进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项目在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面临不确定性风险;(3)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核心优势,持续引进高尖端人才,不断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拟由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19.66亩,涵盖运营办公、研发办公以及部分生活配套。其中,运营办公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生产运营、资本运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办公场所;研发办公主要用于搭建陶瓷基材料、金属基材料、聚合物材料三大研发平台,开展“卡脖子”类基础科学材料、5G电子通信用材料、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碳中和关键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

  预计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9,95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入。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壹石通研究院参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以东、燕子河路以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竞拍(地块编号:高新区GX202201号),土地面积约19.66亩。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19日,先后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5月7日,壹石通研究院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2719号),宗地面积13,104.79平方米,约19.66亩。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壹石通研究院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9,956.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QGPY0H

  3、成立日期:2020年5月7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蒋学鑫

  6、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栋A座14层A3-09

  7、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8、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工艺和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聚合物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性粉体材料、器件及生产工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壹石通研究院100%股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壹石通运营中心项目

  2、实施主体:安徽壹石通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口东南角

  4、投资金额:总投资约39,95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6、建设周期:计划为3年

  7、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由两座塔楼及底部裙房组成,底部通过裙房联通为一体建筑。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9,868.0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8,383.5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1,484.51平方米。

  上述相关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和实际资金投入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引进高尖端人才,不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核心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目标所作的慎重决策。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正向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规划、施工等前置审批手续,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推进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致使项目在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3、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7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10,8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电子”)、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新能源”)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已开立募集资金项目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壹石通电子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壹石通新能源及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一”、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简称“甲方二”、公司与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合称“甲方”,以下统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甲方指定的授权代表、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海灵、罗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发送至丙方邮箱。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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