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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一审判决驳回原告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如原告不服判决,可在30日内提起上诉,因此未能确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认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侵害其发明专利,于2019年7月1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第ZL200910266085.7号专利(以下简称085号专利)的5’-呈味核苷酸二钠(“IMP加GMP”,也称I+G)和 5’-肌苷酸二钠(“IMP”),并销毁侵犯专利权的“IMP加GMP”和“IMP”(以下简称:核酸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侵犯原告085号专利权的、用于生产上述核酸产品的产品和方法,并销毁该产品,该产品包括侵犯专利权的启动子、表达盒、载体和宿主细胞等;

  3.判令被告销毁用于生产原告085号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方法专有设备;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用于制止侵权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人民币20,000,00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1)、《关于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4)。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73知民初937号],对本案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41,800元、鉴定费300,000元,由原告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负担。

  如不服此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纠纷处于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暂未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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