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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4.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股份6,766,3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04%,最高成交价为42.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7,660,869.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759,57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189,89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存在回购股份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的情形。公司已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提醒、教育工作,同时追究责任,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本次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股票代码:600710.SH,股票简称:苏美达)于10月9日在江苏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电力工程特别是储能领域积极探索,深入开展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的市场协同和共赢发展,打造示范项目,推动中国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0,674.9434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永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信息,苏美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苏美达34.1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苏美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苏美达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机集团的重要成员,致力于打造数字化驱动的国际化产业链和供应链,成为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标杆企业。截止2021年底,苏美达拥有41家海外分支机构,业务市场覆盖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营业收入为1,686.82亿人民币,进出口总额达134.65亿美元。其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落实并深化苏美达、国轩高科的交流合作,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双方战略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开展储能业务合作

  (1)积极推进国内储能项目合作

  国轩高科在储能领域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苏美达在电厂、数据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行业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投融资能力。基于双方的优势资源,可在“绿能、节能、储能”领域加强双向合作,着力开发大型集中式储能、移动电源车、电池银行等储能市场,积极推进意向项目的尽快落地。

  苏美达支持国轩高科参与其所涉及的储能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苏美达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选用国轩高科的产品及服务。针对国轩高科开发的储能项目,可联合苏美达共同实施,以此推动双方尽快开展示范项目合作。

  (2)共同开拓海外储能市场

  基于苏美达在海外发电机组市场的渠道、设备集成能力和售后服务网络,以及国轩高科在储能领域的生产、研发优势,双方积极推进在海外家储、工商业储能市场以及光柴储集成项目的深度合作,致力于共同打造储能产品和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3)加强出口业务的商务合作

  苏美达在北美、非洲、欧洲以及东南亚国家有着丰富的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经验,不但积累了较强的出口商务能力和物流成本优势,并锻炼了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国轩高科正处于动力电池和储能产品海外业务的高速发展阶段,面临着大量的出口商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本着“专业专注,协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双方可加强在产品出口业务上的商务合作,苏美达充分发挥出口贸易优势,为国轩高科提供出口一体化服务方案。

  双方于未来三年内,总计合作储能项目预计10GWh(具体以实际订单交付为准)。

  2、海外建厂提供海外融资服务解决方案

  国轩高科正积极布局海外制造,苏美达有丰富的海外融资服务能力。双方立足长远合作愿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彼此赋能,共同探讨项目融资方案,实现双赢。

  3、开展党建文化、品牌建设等领域的交流互鉴

  双方在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框架下,深入开展党建文化、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互鉴。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除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外,其他条款不构成对对方的承诺或附带法定义务。双方在后续洽谈中,将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变化,不断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模式和合作内容,待实施具体项目合作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另行签署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以规约各方在项目合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

  2、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3年。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期。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旨在表明双方在储能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意愿,并促进双方的市场协同和共赢发展。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市场拓展力,加快公司国际化步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订单合同中另行约定;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美达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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