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提名詹欢欢女士、张明源先生为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詹欢欢女士,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漳州医药站OTC柜组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漳州紫金医药健康超市OTC柜组长。2006年3月加入公司后,詹女士历任公司客服部文员、客服主管、综合事务部经理、运营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运营部副总监、监事。詹欢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明源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任漳州科华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1999年12月至2008年9月任漳州灿坤公司技术课长,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任超达电子有限公司副经理,2009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漳州鸿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厂长,2013年10月加入公司至今,任工程部经理,现任工程部经理、监事。张明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改选。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示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示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志雄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学士学位,骨科副主任医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林志雄在厦门中山医院任骨科主治医生。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前往日本国立千叶大学骨科研究室进修并获得日本国立千叶大学医学部博士入学资格。2004年6月回国后创立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4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00,000股股票,通过昌都市大博通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79,928,00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95%。林志雄先生与林志军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军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9年2月至2008年5月,供职于厦门伊耐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创立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林志军兼任福建省医疗器械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会长职务。

  截止目前,林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807,710股股票,通过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92,064,29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44%。林志军先生与林志雄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军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小平女士: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7年7月至今在集美大学外国语学院担任教师。自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林小平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的胞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小平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小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炯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总经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主治医师中级职称。1992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骨科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1998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马特仕(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辛迪思)的全产品线产品经理和中国市场部经理,2004年至2005年9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创伤产品部全国市场销售总监,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市场销售副总裁,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国区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0年5月至10月担任创生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及医学顾问,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浙江科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助理,2011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罗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7,0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罗炯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伟先生:1965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聘为“福建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特邀顾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专家库成员”。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林琳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风控总监。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信保部总经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艳艳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王艳艳女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忆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艳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 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10月2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选举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选举詹欢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议案 1、2、3 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0月26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舒婷

  电话:0592-6083018   传真:0592-6082737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 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1”,投票简称为“大博投票”。

  2. 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⑴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0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10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经审查,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对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经审查,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辉、林琳、王艳艳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琳,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林琳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林琳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艳艳,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R 否

  本人目前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3家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王艳艳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艳艳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伟,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R 否

  本人目前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家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1家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肖伟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肖伟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琳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