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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 报告及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8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2021年年度报告之补充资料

  兹提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2年5月10日刊发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21年年度报告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联营公司减值亏损约人民币223百万元(「联营公司减值」)及金融资产减值亏损约人民币102百万元(「金融资产减值」)的额外资料。

  联营公司减值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确定于联营公司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联营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股价大幅下跌、相关行业整体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动,以及其它情况显示联营公司不再为本集团产生回报。倘存在有关减值迹象,本集团将为其于联营公司的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方法为将估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值进行比较。倘于联营公司的投资的账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则存在减值。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使用相同参数或定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进度、治疗突破、股价、私人配售价及其它可得数据)一致评估减值迹象。于2019年及2020年末并无发现减值迹象,因此于该等年度并无评估可收回金额。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联营公司ResverlogixCorp(.「RVX」)及深圳亚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健康」)出现减值迹象。

  RVX

  RVX为一间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加拿大临床生物科技公司。其正在开发一种名为Apabetalone的先进表观遗传学药物,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外周动脉疾病、孤儿病及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

  RVX于2019年及2020年并无减值迹象

  本集团使用当时其可得之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RVX之股价、私人配售价、药物研究进度及其它可得数据)对本集团于RVX之投资进行全面评估,以厘定是否有任何客观证据显示本集团于RVX之投资出现减值。有关评估于各报告期末定期进行。

  于2019年,RVX宣布BETonMACE(BET抑制剂在肿瘤科以外的首次3期试验)未达到主要终点,此后股价大幅下跌。然而,截至2019年底,RVX之股价及私人配售价仍高于本集团财务报表内之每股RVX的账面值。当时,RVX的药物研究正在进展中。其后,于2020年2月及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前,由RVX子公司开发的突破性小分子药物RVX-208获FDA授予突破性疗法认定。经考虑上述所有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并无客观减值证据。

  于2020年,尽管RVX之股价下跌,本集团认为股价本身并非减值证据。RVX的药物研究工作正取得进展。于2020年6月,关键性III期(BETonMACE2)临床方案获FDA批准。于2020年10月6日,RVX宣布其已订立购股协议,以私人配售10,560,000个权益单位,所得款项总额为13.2百万加元。根据上述私人配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于RVX之投资公允价值高于每股RVX之账面值。于进行与对上一年类似的全面评估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并无客观减值证据。

  对RVX投资之减值评估

  于评估减值迹象时,本集团不仅考虑股价下跌。

  本集团认为,由于RVX股份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之成交量相对较低,故RVX之股价无法准确反映RVX之公允价值。于评估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考虑一篮子因素,不仅包括股价,亦包括RVX的私人配售价、药物研究进度及其它可得数据。于评估减值迹象时,股价并非主要参数。

  本集团认为,在评估创新药物开发公司早期的市场价值时,临床实力及研究里程碑是更为重要的价值考虑因素。

  如上所述,RVX-208的BETonMACE于2020年获FDA批准为突破性疗法,而BETonMACE2整体计划于2020年6月获FDA批准,且RVX同意在中期数据支持的情况下提交RVX-208生产及销售的上市申请(NDA)。

  本集团认为,开发RVX-208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及重要里程碑亦为厘定RVX公允价值的重要及相关因素。

  RVX之可收回金额

  根据本集团之分析,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RVX并无发现减值迹象,故毋须评估可收回金额。

  RVX于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之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443百万元及人民币526百万元。

  本集团承认,由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系,RVX的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开发有所延迟,然而,本集团认为于当时RVX的创新药物在中国治疗患有冠心病及慢性肝病的2型糖尿病患者方面仍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于2021年,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RVX的药物研究进度大幅延迟。于FDA批准关键性III期临床方案后超过18个月,BETonMACE2的临床进展并无重大更新。由于股价下挫,RVX于2021年下半年的外部融资活动大幅减少。经考虑上文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现减值迹象,因此本集团于2021年年度对RVX进行减值测试。

  亚太健康

  亚太健康是一间集健康管理、临床医学、居家护理、科学、教育及研究为一体的创新医疗健康管理集团。就本集团所知,于2019年及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亚太健康的整体影响仍相对可控。此外,扩展项目的建设正在进展中。因此,于2019年及2020年并无发现减值迹象。

  于2021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蔓延的影响,亚太健康的大部分住院单位及门诊诊所关闭,而扩展项目因亚太健康的财务困难而暂停。由于亚太健康遇到营运困难,2021年出现减值迹象。

  由于RVX及亚太健康于2021年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透过比较估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值对其于联营公司之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乃根据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的较高者厘定。RVX之可收回金额约为人民币283百万元,此乃根据最新公平交易减出售RVX的增量成本厘定。亚太健康之可收回金额为零,乃因亚太健康于2021年12月31日出现亏绌净额,以及亚太健康之账面相关资产主要为出售价值相对较低的专项资产。因此,于2021年财政年度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186百万元及人民币37百万元。

  金融资产减值

  下表载列金融资产的账面总值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应拨备。

  于2021年及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采用简化方法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拨备,该方法允许对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使用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于各报告期末采用拨备矩阵进行减值分析,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拨备率乃基于具有类似亏损模式的多个客户分类组别的逾期天数确定。该计算反映概率加权结果、货币时值及于报告期末可得的有关过往事项、当前条件及未来经济条件预测的合理及可靠资料。一般而言,当有数据表明交易对手存在严重财务困难并且没有实际复苏前景时,例如当交易对手已被清盘或已进入破产程序,贸易应收款项则予以撇销。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的信用损失由2020年12月31日的1.73%增加至2021年12月31日的5.39%,主要由于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增加及整体经济放缓。相关详情于2021年年度报告内财务报表附注2.4、3、24、42及45中披露。

  于2021年及2020年12月31日,计入预付款项、其它应收款项及其它资产的金融资产减值乃基于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倘其并无逾期且无任何资料表明该等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否则,将根据其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进行评估时,本集团比较金融工具于报告期末出现违约之风险与该金融工具于初始确认日期出现违约之风险,并考虑合理及可靠且毋须花费不必要成本或精力即可获得之数据,包括过往及前瞻性数据。

  如果合同付款逾期90天,本集团视金融资产为违约。然而,于若干情况下,本集团亦可能在计及本集团持有的任何信用增级工具前,于有内部或外部数据显示本集团不大可能悉数收回未偿还合同款项时视金融资产为违约。当概无合理预期可收回合同现金流量时,金融资产将予撇销。计入预付款项、其它应收款项及其它资产的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由2020年12月31日的8.28%增加至2021年12月31日的22.19%,主要由于部分对手方面临融资困难及清盘危机,导致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增加。相关详情于2021年年度报告内财务报表附注2.4、3、26及45中披露。

  诚如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RVX之已刊发财务数据与RVX之财务数据之对账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RVX财务数据的额外数据。

  于2020年,RVX宣布将其财政年度结算日由4月30日更改为12月31日。

  于RVX财政年度变动前,由于RVX与本公司之财政年度结算日不同,故RVX年报所公布及本公司年报所披露之RVX财务数据不可作比较。

  由于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0年财政年度」),RVX之报告期仅涵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八个月,而本公司截至2020年财政年度之年报所披露自RVX管理层取得之RVX财务数据则涵盖全年损益表。RVX年报及本公司年报所披露有关2020年财政年度损益表之财务资料仍不可比较。

  然而,由于两间公司之财政年度结算日自2020年财政年度起变得一致,RVX及本公司之年报所披露有关RVX资产负债表之财务资料就2020年财政年度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1年财政年度」)而言均可作比较。

  RVX之已刊发财务业绩与2021年年度报告附注18所披露者之间有关RVX于2020年财政年度之资产负债表数据之财务数据及于2021年财政年度之财务资料之比较列表如下:

  *RVX之已刊发财务业绩乃采用于各报告期末之美元╱人民币汇率(就资产负债表项目而言)及于各报告期末之平均汇率(就损益表项目而言)换算为人民币。

  附注:

  1.非流动资产的差异乃由于投资的购买价分配所致。本集团于2015年7月投资于RVX,并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投资相关之所有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因此,可识别资产净值之公允价值高于RVX于购买日期之账面值人民币294百万元,乃主要由于确认开发中药物之无形资产所致。

  2.差异乃由于RVX与美国海普瑞╱本集团之间的交易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所致,详情如下:

  RVX与本集团为日期为2015年7月8日之许可协议(「许可协议」)之订约方,据此,RVX授权本集团于大中华区开发、制造及商业化含有RVX208之药品(「许可产品」)之权利。

  于2017年10月23日,RVX与本集团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美国海普瑞」)订立优先购买权协议(「2017年协议」)。根据2017年协议,直至2019年4月15日,美国海普瑞获授有关在美国开发、制造及商业化含有Apabetalone的药品的权利的优先购买权(「美国权限利」)。美国海普瑞向RVX支付8.0百万加元(相当于约人民币39百万元,该金额因汇率波动而略有变动),作为获授优先购买权的代价(「该费用」)。根据该协议,倘RVX与美国海普瑞就美国权限利订立许可协议,则该费用将计入美国海普瑞就此的任何付款责任。否则,该费用可全部或部分退还,直至协议终止为止。

  由于药物研究延迟,RVX与美国海普瑞于2019年4月15日或之前并无就美国权限利订立许可协议。于2020年4月,RVX与本集团订立补充协议(「2020年补充协议」),以延续许可协议,从而支付该费用8.0百万加元。根据2020年补充协议,本集团须支付于香港、台湾及澳门招募及治疗200至250名患者(「指定临床试验」)之所有临床试验成本,惟RVX须支付于2020年5月1日后在中国及台湾产生之与许可产品相关之临床开发成本(包括一项全球III期临床试验)最多8.0百万加元,及倘于2021年12月31日前RVX产生之成本合共少于8百万加元,则RVX与本集团须原则上不迟于2022年6月30日就上述差异协商双方同意之时间表。在原许可协议中,本集团须支付指定临床试验的所有临床试验成本。

  由于指定临床试验的预期成本将远高于8百万加元,本集团估计于指定临床试验开始时可收回该费用8.0百万加元。

  就2020年补充协议之会计处理方法而言,RVX(i)将该费用8.0百万加元入账为与美国权限利于2019年4月15日届满有关之其它收入及(ii)披露RVX将承担之指定临床试验成本作为承诺。本集团认为,RVX将承担的指定临床试验成本为一项责任,应直接于RVX的账簿中记录为负债,且不应确认其它收入。

  本集团就上述交易作出有关调整,因此2021年年度报告附注18所披露RVX之流动负债高于RVX之已刊发财务业绩所披露者。

  有关2021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补充资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之公告(「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内容有关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经审核全年业绩」)。

  于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中,已披露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与经审核全年业绩之间重大差异的详情及原因。具体而言,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及经审核全年业绩分别已披露本公司综合损益及其它全面收益表内的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约为人民币2.1百万元及约为人民币120.2百万元,而差额约人民币118.1百万元主要指(其中包括)根据本集团联营公司Hightide Therapeutics,Inc(「君生泰」)提交的财务报表对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亏损作出的若干调整(「调整」)。君生泰为一间深圳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发现及开发治疗高需求慢性肝病、胃肠道疾病及代谢紊乱的新药。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额外数据,即与本公司的情况类似,由于深圳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激增,以及其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实施防控检疫措施,君生泰于2021年财政年度的审核程序受到不利影响。这包括由于邮政服务中断而延迟收到审核确认函、延迟就估值报告发送及收取若干第三方外部确认书,以及编制及收集必要文件及数据需要额外时间。上述差额大部分与调整有关,其要求对君生泰持有的若干金融工具进行独立估值。纳入上述独立估值的君生泰最新经审核(或后期草拟)财务资料仅于2022年4月初提供予本集团,因此,调整仅反映于经审核全年业绩,而非反映于未经审核全年业绩。

  一般事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1年年度报告及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所有其它数据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锂

  中国深圳

  2022年10月12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锂先生、李坦女士及单宇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吕川博士、陈俊发先生及王肇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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