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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1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一审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中涉案金额约为3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处于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等材料,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大理市人民法院(2022)云2901民初3691号《应诉通知书》,深圳穗丰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大理市人民法院起诉。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裁定驳回原告深圳穗丰的起诉 。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及临2022-10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案相关情况说明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穗丰;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公司。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撤销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2901民初3691号之一民事裁定;

  2、指令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3、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根据《上诉状》,上诉人提出如下上诉事由:

  1、深圳穗丰持有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有权为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2、一审法院错误适用《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前置程序,错误驳回深圳穗丰起诉。

  综上所述,大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2901民初36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指令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目前处于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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