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新区致远中路2号维也纳国际酒店(深圳北站店)负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朝曦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899,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3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5,682,54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1,146,215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680,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35%。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19,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7%。
(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450,3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19,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7%。
2. 公司在任董事6名,出席4名,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和独立董事江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3名;董事会秘书出席;财务总监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84,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45%;反对9,51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8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3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444%;反对9,51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92,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77%;反对9,507,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2,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626%;反对9,507,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92,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77%;反对9,507,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42,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626%;反对9,507,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彭凉恩、王晓琳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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