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贷款金额和利率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不超过3年。抵押物为全资一级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重新集铁矿采矿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880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9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共10,71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同日,上述募集资金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970.42万元,当前余额为146,963.24万元(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451.13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5.94万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时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其中可抵扣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69.0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扣减承销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266.89万元。上述拟置换合计金额为10,718.0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880号)。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451.13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09.0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5.94万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时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其中可抵扣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69.0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扣减承销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266.89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分项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10,718.02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0,718.0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18.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10,718.02万元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中矿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880号)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10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6,963.24万元(包含不含税的相关发行费用及利息收入),扣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44,029.76万元、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718.02万元,可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2,215.46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证券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 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10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13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将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金日晟矿业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注册资本:15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涛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主营业务: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
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金日晟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抵押贷款金额为176,46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日晟矿业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金日晟矿业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披露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融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给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3%。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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