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培君、施梦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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