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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59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股票,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上限计算,公司总股本将由978,313,280股增至1,271,807,264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93,493,984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28号《审计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5.39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2,17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12.53万元;

  6、假设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较2021年度持平、较2021年度增长10%、较2021年度增长20%三种情形(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测算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具体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果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小,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经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延伸公司产品线,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营金华火腿、火腿制品等发酵肉制品;特色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及个性化定制品牌肉;植物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目前主要产品有:1、金字火腿。整腿、酒店用腿、火腿块、火腿片及火锅火腿、培根火腿等;2、巴玛火腿。整腿、火腿方块、巴玛切片及巴玛火腿制品;3、特色肉制品。大肉香肠、香肠、酱肉、腊肉、淡咸肉、烤肠、XO 酱等;4、定制品牌肉。冰鲜肉、分割肉类等;5、植物肉。植物肉饼、植物肉丸、植物肉香肠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生产运营将升级换代,保持并拓展现有产品体系,升级产线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特色肉制品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为打造特色肉制品的引领品牌,推动公司特色肉制品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实体基础;项目实施将扩大植物肉产能,有助于完善产业梯队,推动国内植物肉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多年来注重内部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技能提升,并建立了与业务运营相匹配的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已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精益高效的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且实干型的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2、技术方面

  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拥有两项发明专利,是《发酵肉制品》国际标准、《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国家标准、《中式香肠》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与国家肉研中心合作的国家级科技项目《传统特色肉制品现代化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2020年1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生产技术先进,装备自动化程度高,工艺优势明显。

  3、市场方面

  公司产品线下渠道包括餐饮酒店、食品加工、KA流通、直营门店、团购客户等;线上渠道以直销为主,公司在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均开设直营店铺,并积极与生鲜电商、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利益,采取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及相应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公司管理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结合上述措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公司开展的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公司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改措施:

  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如下: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切实加强学习,提高风险和规范意识;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落实;加强团队力量,优化岗位人选;暂停期货套保业务,需重新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对超额保证金补充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上述整改事项基本已完成。

  此外,公司将持续努力抓好以下重点:

  ①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划分职责、明确责任,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将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针对决定书发现的问题、前述整改措施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③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内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重视各专业岗位的人员配置、团队建设,加强各岗位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的培训,开展重点专题、精华文章、事件案例的学习交流,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提升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信息沟通,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

  ④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强化内审部人员力量,扩大内审人员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知情度,提高内部审计频次,要求内审部建立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工作,提交内审报告,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内审作用。

  ⑤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等,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8号

  2017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38号”《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2017年4月,公司子公司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基金产品,投资收益为亏损32.93万元。公司对上述风险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8月10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2017年8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本年度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7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相关财务数据。其中,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3,439.85万元调整至1,469.14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4%。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5条和7.1.10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积极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具体为:

  ①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责成内部审计重点审查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重点关注影响业绩预测准确性的重要事项,提升对财务信息的审计效果。

  ③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提高业绩预测的准确性。

  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0号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0号”《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如下:

  “2021年1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5,000万元额度内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1年9月,你公司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超过前述额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你公司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净利润的92.92%。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日,你公司收到期货交易员5,510.53万元赔偿款。你公司未就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披露义务,且迟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外披露前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和收到大额赔偿的情况,并对你公司2021年三季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11.11.3条、11.1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8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自收到前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前所述,相关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1次。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5号)。2022年7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司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此外,公司收到大额赔偿款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浙江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

  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和以上有关董事、高管及时缴纳罚款,并自收到前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所述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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