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10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343号中粮科技会议室。
9.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5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蚌埠市涂山路343号中粮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343号
联系人:孙淑媛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电子信箱:zlshahstock@163.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0;
2.投票简称为:中粮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8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佟毅先生、张德国先生、任晓东女士、石碧先生、王尚文先生、任发政先生、陈国强先生、李世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殷建豪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增补1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殷建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未设职工董事。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工资总额决算及2022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张德国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殷建豪先生简历
殷建豪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行政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局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厅(现更名为办公室)主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殷建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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