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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将山东中垠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垠”)、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同月,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09、2022-46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闽民终1263《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民初3号之二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信息披露时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8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1)。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国贸控股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就有关事宜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国贸控股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用于认购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厦门信达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厦门信达或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国贸控股出具《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至今,(1)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厦门信达股票的情形;(2)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人不存在持有厦门信达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减持厦门信达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人不存在减持厦门信达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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