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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518.30万元(含44,51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901.80万元(含42,90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518.30万元(含44,51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901.80万元(含42,90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6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518.30万元(含44,51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901.80万元(含42,90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的内容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内容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的具体内容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修订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未来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申报进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7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为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并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3年6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3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2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10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均与2021年持平;(2)2022年较2021年、2023年较2022年均增长15%;(3)2022年较2021年、2023年较2022年均下降15%。假设公司2022年、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当年净利润保持相同变动比例,分别于2023年6月、2024年6月实施完毕。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或现金分红计划,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现金分红承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分红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目前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照6,435.27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的15%)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按照36,466.53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的85%)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10、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7,712.69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均属于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工艺、原材料供应、销售渠道具有较高程度的相似或重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均具备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判断能力,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的相关人员在所在的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趋势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做出适时调整。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在现有管理团队中挑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特点、运营模式,外聘部分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发中心、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研发团队,在胶粘层的高分子聚合物结构设计、功能性添加剂的选择与使用、涂液配制工艺与配制环境控制、产品精密涂布、涂层微观结构设计与实现、多功能涂布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开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通过对技术的不断创新,公司实现了对行业趋势及客户需求的敏锐把握,为公司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的投放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3、市场储备情况

  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以及稳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公司产品获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与上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深耕标签、包装材料领域工作,与行业领先的艾利、芬欧蓝泰等国际龙头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大型客户服务经验及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本项目新增产能属于公司传统业务的多元化应用细分领域,依托原有客户资源及产品优势,公司可以实现业务的快速布局,获取相关包装材料及大型快餐企业客户资源占领市场份额。目前这些细分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其客户对供应商有非常严格的筛选标准,需要经过严格的产品考核、评审和认证过程,对供应商生产能力、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体系、技术能力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同时基于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以及更换成本等方面考虑,下游客户与供应商间的合作关系一旦确立,就不会轻易变动,有利于双方形成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助力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大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用户至上,专业服务,忠于职守,精益求精,拥抱变化,勇于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使命和“做世界一流企业,铸行业一流品牌”的企业愿景,紧密结合市场发展方向,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良和产品开发,不断开辟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和区域市场,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产品。

  未来公司将以现有的生产制造技术为依托,积极发展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等新型多功能涂布复合材料产品,进一步拓展在广告宣传品制作、家居行业、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应用,努力推出更多拳头产品,满足公司新市场、新领域客户的个性化产品需求。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营运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公司将紧紧围绕主营业务,并根据具体的业务开展进度,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调度机制,合理安排营运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以保障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和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把控产品质量;全面加强公司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加大研发设备投入,引进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实力,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增强研发实力,逐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7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6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14)以及 2022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通过浙商银行嘉兴嘉善支行购买理财产品 5,000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本金并获得收益,具体到期赎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 委托认购日: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10月14日

  2、 收益起算日: 2022年10月17日

  3、 到期日: 2022年12月19日

  4、 期限: 63天

  5、 币种:人民币

  6、 认购起点金额: 1,000,000.00

  7、 实际收益率:

  (1) 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小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4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2900%(年率)。

  (2) 挂钩指标为新西兰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 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新西兰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 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版面公布新西兰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 观察水平:基准值+0.0085。

  (5) 基准日为2022年10月17日。

  (6) 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2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 15:00 至2022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 14:00。

  (7) 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CT365。

  8、 产品费用:

  (1) 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应交税费(如有)由客户按实际发生自行申报及缴纳。

  (2) 管理费:本产品无管理费。

  9、 本产品认购截止时间为委托认购截止日北京时间 17:00,客户认购时需要确认其第十二条所指活期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足额,且至收益起算日该账户和资金状态均正常。客户授权中国银行于认购成功后全额冻结并在收益起算日全额扣划认购款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以及 2022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八、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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