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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共计16,697.3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4,947,277.4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47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947.71万元,余额38,210.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截至2022年9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86.79万元,拟置换金额16,28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410.57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410.5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10.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286.7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410.57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6,697.36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正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正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41,3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7,277.49元。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947.71万元,余额38,210.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1和提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需逐项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2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7004)。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日的 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0576-85962776

  电子邮箱:ztgf@zhengte.com.cn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7004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38。

  2. 投票简称:正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股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浙江正特(股票代码:00123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小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8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祝卸和、金官兴、蒋志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8,250万股变更为11,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并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各项治理制度。

  该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11月3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57号)。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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