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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凌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刘波先生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克新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3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派克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述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1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情况。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13亿元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经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克新材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克新材”)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7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1,698.1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中,“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派鑫航空”)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22年10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7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71,698.1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1,698.1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0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71,698.11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交所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0月9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派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经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477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061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062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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