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邱湘平先生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邱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0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邱湘平:
经查,你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铺子”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盐津铺子股票5.90万股,盐津铺子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你的减持行为发生在盐津铺子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监管职责指引第3号-行政监管措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原高级管理人员邱湘平先生的减持行为,公司2022年6月21日已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邱湘平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139号)。
邱湘平先生已于2022年5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详见2022年5月11日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邱湘平先生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湖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引以为戒,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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