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退出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转让所持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59%股份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派出委员签署相应文件。
并购基金已与相关方签署完成了转让明亚保险经纪股权的有关交易文件,但因此次股权交易事项较多,交易时间相应延长,致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履行期限自2019年11月21日到期后已经超期。公司一边积极督促各相关方尽快推进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以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一边积极推进公司及时、稳妥地退出并购基金事宜。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并购基金送达的《告知函》及其向其优先级及中间级合伙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支付退伙结算款的相关方收款凭证。同时公司前期转换担保形式支付的3,51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已确认退回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泓钧《告知函》,函件告知截至本函出具日,明亚保险经纪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尚未完成,但交易各方已积极按照相关政府机构初步反馈补充提交材料,全力配合相关政府机构的备案工作,争取在未来3个月内完成该等备案。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北京泓钧份额回购款200万元,同时北京泓钧函件告知公司剩余部分份额回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18亿,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
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2)第7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计划优先回收宁波佳杉份额转让款1.18亿元(转让款原为1.2亿,已收回200万元),就此公司已与北京泓钧沟通,2021年12月31日北京泓钧函件告知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预计于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9,800万元,并于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支付完毕后6个月,且公司配合解除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标的查封冻结措施后支付剩余回购款2,000万元。
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款项筹集及支付效率,截止2022年4月15日北京泓钧应付公司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9,800万元尚未支付,公司正积极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问题。
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28),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了《应收款担保协议》通过公司确认可控制账户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款人民币9,2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600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38),公司通过确认可控制账户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购款的担保款人民币600万元,同时经协商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了《应收款担保补充协议》,并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期回购款担保款人民币200万元。
二、 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就北京泓钧回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事项与北京泓钧签署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乙双方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之回购协议书》》(协议编号:QH-20191216001)(简称《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约定乙方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回购协议》约定签署生效后,2020年4月20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账户支付第一期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圆整);在第一笔付款完成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且本协议回购标的之上的查封冻结措施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圆整)。
2021年4月2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份额回购款200万元。
2022年4月18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应收款担保协议》,乙方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甲方确认可控制账户支付担保款人民币9,200万元。
2022年4月28日乙方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甲方确认可控制账户支付第一期回购款剩余欠款担保款人民币600万元。
2022年4月27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应收款担保补充协议》,2022年4月28日乙方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甲方确认可控制账户支付第二期回购款担保款担保款人民币200万元。
乙方确认前述支付的担保款合计10,000万元转为支付《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款。
截止本协议签署,乙方已支付回购款10,200万元,尚有1,800万元回购款未支付。
(二)甲方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于2019年8月19日被冻结至今尚未解除冻结(执行裁定文书号:(2019)粤0304财保2341号)。
(三)鉴于甲方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被冻结时间较长,对《回购协议》约定的交易事项进一步执行产生一定的障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回购协议》项下乙方未支付的交易尾款1,800万元调整为1,300万元,乙方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回购款1,300万元;
(二) 甲方继续全力配合推动相关资产解封工作,乙方自愿承担后续相关资产解封的所有不确定风险;
(三)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后生效,如需通过公司审议程序审批通过的,则本协议自取得审批后生效;
(四) 甲乙各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五) 本协议甲、乙双方如产生争议,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深圳市福田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专项决定权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批准并购基金的退出方案,以及有权授权上市公司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相应文件。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未违反并购基金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的股东大会授权。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已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北京泓钧签署《回购协议》,截止目前该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份额因谢楚安仲裁案件冻结时间较长且后续冻结时间仍不可控,对《回购协议》约定的交易事项进一步执行产生一定的障碍。
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补充协议》,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持有并购基金份额长时间冻结导致应收款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补充协议》对北京泓钧应付交易尾款由1,800万元调整至1,300万元同时明确北京泓钧付款时间,有利于提高应收款回收效率,同时公司在并购基金的年化投资回报率未违反前期股东大会“不低于15%”的授权,《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北京泓钧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300万元。回购款的回收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回收或取得担保将对公司造成损失。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 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 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表决指示: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年度,苏亚金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 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4.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事务所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7)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
(8)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1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肖志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年,2002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柯,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国辉,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及审计机构提供的服务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共计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原聘任事务所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苏亚金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苏亚金诚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等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的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专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85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黄国铭先生、杨春龙先生、施森捷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媛媛女士、卞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同意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孙华先生、李亚萍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陈志伟先生将与孙华先生、李亚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现正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至少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同意选举孙华先生、李亚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华先生、李亚萍女士将与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一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经审核,孙华先生、李亚萍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现任第十一届监事会已届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陈志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华先生、李亚萍女士一并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监事候选人陈志伟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份额回购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伟:男,1986年4月18日出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任香港亿升有限公司品牌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任隽上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零度大健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市场督导经理。
陈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 华:男,1969年2月1日出生,本科,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历任地矿部无锡钻探机械厂成本会计、财务主管,一汽集团深联公司财务经理、售后服务经理,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起任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孙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亚萍:女,1973年12月12日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进入公司投资的房地产公司工作,历任总经办文员、行政主管等职;2009年调入公司投资的物业公司工作,历任总经办主管、管理处管理员等职;2014年调入公司人资行政部,现任人资行政部副总经理职务。
李亚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5人,实际参加会议4人,独立董事吴琼洁因疫情被隔离请假,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国铭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春龙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施森捷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媛媛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卞欢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黄国铭、杨春龙、施森捷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媛媛、卞欢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李媛媛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李媛媛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逐名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名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新任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份额回购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国铭:男,汉族,1990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大学本科学历。自2014年10月担任深圳市东城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国铭先生除在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春龙:男,汉族,1988年4月28日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10月至2016年7月担任武汉书香太空舱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6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杨春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施森捷::男,汉族,1987年12月25日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5月至2018年2月担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经理职务,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岗职务,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综合柜台岗职务,2021年4月至今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合规岗职务。
施森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媛媛: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持有CPA、CIA及证券从业资格证。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职务;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职务;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北京善义善美科技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2021年7月至今担任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媛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卞欢:男,汉族,1985年5月15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作经历: 2008年8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历任刑警大队侦查员,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2021年5月至今在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卞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未被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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