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码:2022-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9日在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彭国宇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55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6.27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720,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9.85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834,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0.147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95,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449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视频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92,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10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9%;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8:审议《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9: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89,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818%,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22年8月31、2022年9月29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何星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码:2022-138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各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2022年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智能”)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江门分行”)、续签了《授信额度合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向金莱特智能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江门分行”)签署了《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金莱特智能将向浙商银行江门分行申请开立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上述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江门分行续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金莱特智能与广发银行江门分行续签的上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公司与浙商银行江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金莱特智能与浙商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上述《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3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703MA540AUC6B
3、法定代表人:卢保山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4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
7、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池制造(不含铅酸蓄电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口;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出口;电子烟零售;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发银行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被担保人: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浙商银行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被担保人: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33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已签署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9,72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05%。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广发银行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5、《浙商银行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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