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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4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参与书面传签表决的监事共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0月14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5 亿元。其中,一般授信额度4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低(次低)风险授信额度1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存量专项授信额度15亿元;在该专项授信额度全部结清前,一般授信余额控制在25亿元以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84%的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高勤红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股东大会决议(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决议”),批准本公司配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作出相应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的发行框架下,及授权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授权方案”)。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为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

  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配股的相关申请文件,目前A股配股申请、H股配股申请均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鉴于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并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1月22日。同时,在本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阶段,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已根据相关授权签署《关于决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具体数量的决定》,明确了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即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若以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268,696,77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6,380,609,033股,其中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014,409,033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66,200,000股。

  除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明确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4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2 名,其中胡天高董事和郑金都独立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浙商银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浙商银行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浙商银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浙商银行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核定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执行董事张荣森先生、 陈海强先生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是浙商银行董事会根据《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通过《浙商银行高管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3-2025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本公司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400亿元。

  2.工具类型: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

  3.   发行方式: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

  4.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5.期限:10年起(第5年末附有提前赎回权)。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二级资本债券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可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部门的审批要求确定上述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其他条款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额度、发行期限、利率定价方式等,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境内监管部门报批等发行、存续期管理、赎回,以及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

  侯兴钏董事和任志祥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弃权。弃权理由:该项议案为临时增加,无法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前取得派出机构的反馈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20]11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议案予以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披露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部分薪酬,现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获核定的2021年度税前薪酬其余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注:2022年2月,吴建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副行长职务,盛宏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行长助理职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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