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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

  ● 本次担保金额: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为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拟与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8,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六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法人代表:王志伟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6、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窦勇

  注册资本:3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路东首)

  经营范围:胶管钢丝、钢帘线(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胎圈钢丝、异型胎圈钢丝、切割钢丝、镀黄铜钢丝绳、金刚石切割线、高精密钢丝、金属制品、模具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橡胶原辅料、钢材、木材、纸制品、电线电缆销售;第三方物流平台服务(不含运输业务);黄金、白银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大业股份持有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80.56%的股权,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胜通钢帘线100%的股权。

  截止2022年6月30日,胜通钢帘线资产总额为198,070万元,净资产为156,239万元,资产负债率21%,净利润-4,3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

  2、出租人: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钢帘线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4、融资金额:8,000 万人民币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36 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胜通钢帘线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胜通钢帘线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孙公司胜通钢帘线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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