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智能量化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502、C类基金代码:01462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 2022年11月1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5楼

  联系人:李岩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9日,即 2022年10月1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送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5楼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4008895597

  邮政编码:200120

  4、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22年11月1日起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① 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② 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③ 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https://htamc.htsc.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其他官方平台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电话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通过纸面及其他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送达时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10月19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联系人:李岩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4942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97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连续2次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约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2年5月9日,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

  同时,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二: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htamc.htsc.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