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99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22年03月14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1%,价格为不高于30.00元/股。
●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增持公司股份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5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 本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2年09月30日总股本16,660万股计算所得。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贤军先生、董事余海洁女士及胥兴春女士、监事袁春怡女士、卜凤燕女士及李萍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及赵成进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庄君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000,000股,持有比例25.21%;刘贤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胥兴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沈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赵成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其他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4日,董事胥兴春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及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1,9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拟自2022年03月14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1%,价格为不高于3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6,97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04月25日至2022年0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董事余海洁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刘贤军先生、副总经理赵成进先生、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监事袁春怡女士、卜凤燕女士及李萍女士共计增持公司股份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7,302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4日,董事胥兴春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及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1,96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5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受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导致本次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缓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会继续履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承诺将严格遵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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