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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夏成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

  3、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本公司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10月12日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出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理想、潘舒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4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10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并非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期,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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