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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270,00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658,700股,下同,详见注1)的67.7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223,139,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46,86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46,86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46,86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2%。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02,447,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3,658,7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8,788,800股。】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06,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6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06,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6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06,1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6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李敏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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